一、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充: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二、返还条件
①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缴费月数计算至2021年末);
②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
③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 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三、稳岗返还裁员率计算公式
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