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由监护人,近亲代为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址:桂林市各地派出所(点击蓝字查看)
办理条件
公民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申请居住证签注,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1.居住地址不变:
(1)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
2.逾期签注:
(1)本人身份证
(2)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材料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3.居住地址有变化:
(1)本人填写《广西居住证补(换)领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提交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与个人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居住证需提交材料要求相同)
(3)本人身份证
(4)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