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远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大中型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限时通行区域及路段
初山路(西至招金路,东至金龙路)以北、招金路(北至玲珑路,南至初山路)以东、玲珑路(西至招金路,东至金龙路)以南、金龙路(北至玲珑路,南至初山路)以西区域及路段,大中型货车(不含各类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限于每日23时至次日5时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二、全时禁止通行区域及路段
除上述区域及路段,市区金龙路以西、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玲珑路以南(含玲珑路)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工程运输车包含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四、涉及民生保障及其他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要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3月5日起施行。
根据招远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以下区域内道路全天(0:00-24:00)禁止通行:
西外环以东、普照路以北、金龙路以西、国大路以南。
二、以下道路全天(0:00-24:00)禁止停车及限速40公里/小时:
1.X044县道湖滨路段。
2.X044县道40KM-48KM路段。
3.S306省道104KM-106KM路段。
4.S213省道68KM-70KM路段。
三、涉及民生保障、医院、餐饮、企业生产必需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同时,应避开大型公路桥梁、长陡坡、饮用水源地等路段及重点单位、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