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城安心保”保险责任说明
一、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
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医保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费用。
保险金额:100万元。
年免赔额:医保目录内独立免赔:非特定既往症1.8万;特定既往症2.5万。
赔付比例:非特定既往症20万以下赔付比例60%;非特定既往症20万以上赔付比例70%;特定既往症赔付比例10%。
二、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
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应由其个人自费的费用。
保险金额:50万元。
年免赔额:医保目录外独立免赔:非特定既往症1.8万;特定既往症2.5万。
赔付比例:非特定既往症20万以下赔付比例40%;非特定既往症20万以上赔付比例60%;特定既往症赔付比例10%。
三、院外特定高额自费药品费用保障
报销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江城安心保特定高额自费药械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 若被保险人使用特定高额自费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赔付范围。
报销金额:100万元(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年免赔额:无免赔。
赔付比例:非特定既往症赔付比例80%;特定既往症赔付比例10%。
四、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身故伤残以及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疫苗预防疫苗后,经调查诊断或鉴定程序确认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意外事故的身故伤残,以及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险金额:10万身故伤残保额,200元/日住院津贴。
年免赔额:无免赔。
赔付比例:身故一次性给付10万,住院津贴单次给付天数上限为60天,累计给付天数上限为90天。
五、新冠身故保障
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初次被诊断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身故。
保障额度:10万。
保障比例:身故一次性给付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