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录(聘)用人员,苏州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
2.录(聘)用相关手续和社保缴纳证明。
3.正式员工证明
4.单位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
办理地点: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张家港:55370062
常熟:52734286
太仓:33055616
昆山:57711268
吴江区:63457998
吴中区:65225661-52535
相城区:65761569
姑苏区:65216457
工业园区:66601626
高新区:68753628
度假区:6879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