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外出就医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
拓展信息:
将符合急诊抢救目录的病种纳入报销范围,按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提高生育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住院自然分娩的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200元,剖腹产定额支付2500元。妊娠及分娩期间因并发症、合并症病理性产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保障。
调整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参保居民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按照一级(含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22元/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30元/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40元/日。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