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申请开具本单位参保证明:
1、单位盖章确认的《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开具个人参保证明:
1、参保人签名确认的《参保证明申请表》;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
三、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申请开具参保证明:
1、单位介绍信(含经办人姓名、证明内容);
2、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属执法部门委托律师申请的,还需提供执法部门调查令(调查令中需明确律师执业证名字、执证号等相关情况)和律师执业证。
四、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具委托当事人参保证明:
1、诉讼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诉讼当事人委托书;
3、单位介绍信;
4、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其他须知: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指大陆居民的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申请人向顺德区社保局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各类参保证明交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顺德区社保局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站(www.shunde.gov.cn/gdsdsi)“表格下载”下的“保险关系”区内第二页查找下载,或到顺德区社保局各镇(街)办事处索取。
4、申请人申请开具特殊格式的参保证明时,可由其提供相关证明式样。符合受理条件,且需开具的证明内容与顺德区社保局信息系统记载的信息相符予以办理;需开具的证明内容含超出佛山市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记载信息的,只对佛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信息部分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