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工作目标和参保政策。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为何居民医保每年都会上涨?能得到哪些待遇保障?10月31日,湖南省医保局进行解析。
1、居民医保为什么“涨价”?
为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湖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2016年底全面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体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
当前,各地城乡居民正在缴纳的居民医保用于2023年度的保障,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上涨了30元。缴费标准提高,是因为待遇水平和报销范围等都有提高、扩大,医疗保障更多一点。
2、350元能得到哪些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门诊统筹方面,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和43种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由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
“两病”用药保障方面,参保的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达到慢特病门诊保障准入标准的最高报销1800元。
住院保障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00元、县级医院不低于500元、市级医院不低于1000元、省级医院按上年度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1500元—2300元)。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分50%、55%、60%三档)。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大病保险方面,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累计自负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起付线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40万元。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方面,根据《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按类别享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按住院标准执行,年度限额和住院救助共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5%,救助比例分别为70%、50%。对医疗救助补助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支撑能力合理确定。
3、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报销范围?
药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每年持续增加,保障范围持续扩大。2021年版药品目录共收录2860个药品,比2019年增加151个,增加品种中大部分为国家协议期内的谈判药,药品价格大幅降价。在国家药品目录基础上,将本省医疗机构生产的716个制剂纳入医保报销;将551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范围。
耗材:将4.06万种医用耗材(对应20位国家医保编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能满足患者在临床各科治疗的基本医疗需求。
医疗服务项目:按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原则,将322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其中甲类2630项(占81.5%)、乙类595项(占18.5%)。
4、省内异地、跨省异地报销如何操作?
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大致一样,都是需要按照“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的步骤进行。备案、选定点可通过网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公众号、小程序、APP)、经办窗口、电话等多种途径完成。
因故未能直接结算,也可持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5、家庭贫困交不起怎么办?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各市州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