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结算办法(本地+异地)
(一)本地报销结算。
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报销结算。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3日8时期间产生的新冠感染门诊医疗费用未在医疗机构进行联网报销结算的,可在 2023年1月3日8:00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年度结转停机恢复运行后,前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补结算。
(二)异地报销结算。
对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不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凭门诊病历及相关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温馨提示:
合肥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