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种急需药品纳入湖北省医保支付
1、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将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前期将新冠救治药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临时纳入医保的基础上,湖北省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基酚烷胺胶囊”等5大类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保待遇上,突破省级药品目录管理权限,将上述药品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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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23年1月8日起湖北将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湖北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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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1种新冠用药开通应急绿色通道
自12月16日起,湖北省先后将3批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实行先挂网后审核,分批挂网,应挂尽挂,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3批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应急挂网清单中共涉及31个药品,均为感冒、发热、咳嗽等治疗药物,包含了市民急需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小儿清肺颗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人免疫球蛋白等,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同时,对挂网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价格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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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3种新冠治疗制剂医保支付范围
《湖北省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3年度)》正式实施。在新版制剂目录中,湖北省医疗机构自制的祛痰止咳口服溶液、消炎抗菌片、小儿镇咳口服溶液等23种新冠病毒预防、治疗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鼓励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挥特色治疗优势,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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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86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早期干预上的优势,推动新冠病毒防控“关口前移”,目前,湖北省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将286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超过80%的药品具有止咳化痰、疏散风热等功效。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救治需要,湖北省医保部门已提前向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预拨疫情救治医保资金33.6亿元,积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确保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