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一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
二.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中的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九.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12329
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yant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