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雁镇2023年城乡居民体检安排通知
为深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有关文件要求,南雁镇2023年2月2日起在南雁镇卫生院院内开展一年一度的参保居民健康体检。
一、体检对象
我镇范围内已参加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62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免费享受一年一次健康体检,62周岁以下人员可以免费享受两年一次健康体检。
二、体检项目
(一)普通人群(18周岁-65周岁)常规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腹部B超(肝、胆、胰、脾)、心电图、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等。并对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粗测判断。
(二)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括:
慢性病患者、计生特扶及低保五保人员,参照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规范执行。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在常规体检项目的基础上,检测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血尿酸)、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等。并对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粗测判断。其中听力、运动功能、测量双侧血压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地点:南雁镇新街104号。参加体检人员请佩戴好口罩,有序前往平阳县南雁镇卫生院院内体检。体检一周后下午可以到我院门诊一楼收费室领取体检报告。
2.体检前需测量体温,体温≥37.2℃人员当日不予体检。
3.体检人员携带身份证、市民卡空腹参加体检。
平阳县南雁镇卫生院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