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
在经禅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在园在籍3-6岁佛山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条件:
具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儿童(有2020年后帮扶记录并加盖乡村振兴局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扶贫手册)。
2、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3、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4、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6、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有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艾滋病病毒感染等相关证明)。
7、低保边缘、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困难证明)。
8、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9、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残疾相关疾病诊断证明)。
10、其他困难类别(有相关困难证明)。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500元,按学期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就读于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学生。
资助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有2020年后帮扶记录并加盖乡村振兴局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扶贫手册)。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4、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
6、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有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艾滋病病毒感染等相关证明)。
7、低保边缘、低保临界、支出型困难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困难证明)。
8、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按学期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资助。
资助对象(按资助项目分):
1、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本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
2、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外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
资助标准:
1、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可继续收取。除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学期2200元减免以外,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学期1250元标准减免。
2、已申请《佛山市禅城区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的佛山市户籍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补助。
3、内地新疆班、西藏班等已经享受过免学费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免学杂费补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
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具有本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困难类型。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按学期申请。
四、中职学校: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
奖励区级中等职业学校(含公、民办学校、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二)中职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1-3年级在校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实行免学费教育。
资助标准:
佛山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普通学生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决定,残疾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有相关证明)。
资助条件:
1、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脱贫家庭学生(原外省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
2、中职学校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就读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牧渔类专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3、中职学校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五、大学新生。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
禅城区户籍当年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本专科新生(本区户籍当年考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困难新生,请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认定条件:
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本专科新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有相关困难证明)。
资助标准:
1、考入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本专科新生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2、考入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本专科新生,请在学校报到注册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具体请向学生所在学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