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受在蓉单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外地户籍居民(工作单位在外地的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其中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需由本单位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须知》办理);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在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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