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继续按2021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即3958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986元。
【拓展阅读】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根据粤人社发〔2022〕33号文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8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