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地在静安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静安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静安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