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住公租房的
1、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单身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
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
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
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2、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
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1、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身证明材料;
(3)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②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
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
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2、已婚职工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②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公积金单身声明-空表.doc
公积金单身声明-示范文本.doc
公积金未再婚声明-空表.doc
公积金未再婚声明-示范文本.doc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doc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