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在佛山购房贷款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满足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在其他条件均符合佛山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可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
贷款标准:
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相关问答:
问:我原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佛山申请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该如何申报缴存明细?
答:在【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上办理深圳市的“协议授权”,然后在“微信公众号”或【网上服务大厅】在线获取申报缴存明细。
1、微信搜索【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2、登录→协议授权→异地公积金信息(填写相关授权信息及选择”授权业务: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下一步→同意“协议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