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为非急诊住院且不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保障产生的政策内费用起付线1.5万元,政策外费用的起付线6万元。
注:不累计合并计算入原保障内容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的起付线1万元内及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的起付线1.2万元内,需另外单独累计计算。
报销方式:零星报销
“惠医保”报销支付费用由个人垫付,在出院结算后通过“惠州惠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线下服务网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注: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后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政府办医保”报销手续后再申请“惠医保”报销。
报销流程
微信搜索“惠州惠医保”公众号,在菜单栏“服务中心”选择“报销申请”跳转到“惠理赔”小程序,在“首页”中选择“报销申请”,报销入口处选择“普通住院/急诊报销”,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报销人、录入银行卡、上传相关证件及银行卡,并完成电子签名提交即可。
报销比例
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为非急诊住院且不按规定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经“政府办医保”报销后: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与在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下降20%差额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的(含住院起付标准,不含门诊特定病种),按50%报销,年累计限额10万元;
政策外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定病种)累计超过6万元以上的,按10%报销,年累计限额10万元。
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不符合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未到本人备案登记的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报销费用(包含医保政策内和医保政策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