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门急诊医疗费用:
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广东省参保患者在佛山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不低于参保地就医时的待遇;外省参保患者在佛山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向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费用。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政策结算。
二、关于住院医疗费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参保地医保部门按就医地医保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保平均支付比例(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结算医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