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怎么办理?
答:大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共济使用,市医保部门已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线上办理通道,参保人可到“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点击“我要办”,再选择“共济账户”功能点上传相关材料即可自助办理。具体流程图如下↓↓
亲情账户绑定告知单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23号)第二条第(六)款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规定,现将亲情账户绑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绑定亲情账户时应具备的条件:
绑定亲情账户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绑定人须为绑定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二是绑定人与被绑定人均须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绑定人须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绑定人指参保人员本人;被绑定人指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下同)
二、绑定人数限制:绑定人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进行绑定,最多不超过六人,具体限定为父亲一人、母亲一人、配偶一人、子女三人。
三、亲情账户绑定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规则:被绑定人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然后再使用绑定人个人账户资金,与多人绑定的,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最多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一次只能使用一个绑定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四、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具有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国家政策允许的除外)、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五、亲属关系发生变更:
在绑定亲情账户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与被绑定人共享,解除亲属关系的,绑定人应及时办理解绑手续。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