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所需具备的条件:
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劳务派遣人员不能重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对各经营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到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其中介绍到本市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履约期满的,届时再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后,待就业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由财政局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对其中介绍到本市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履约期满的,重新提供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享受补贴。
申领职业介绍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审核认定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名册》;
4、接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人员确定签名、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申报表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