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含以下六类群体: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4、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