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永康市强信心激活力全力助企“开门红”政策》,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稳岗留工政策。
员工返永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 类企业),即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A、B、C 类规上工业企业的返岗员工。
(二)补贴标准:
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到本市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5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返永交通补贴由员工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经审核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直接拨付至企业,再由企业负责发放至对应员工。
(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所在镇(街道、区),经资格审查后,在2023年2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1.《员工返永交通补贴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
2.《员工返永交通补贴名单》(点击下载附件)
3. 员工交通票据原件
4. 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5. 2022年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其它
(一)非永康籍是指公民身份号码前六位非“330722”、“330784”。
(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级D 类企业不予享受补贴。
(三)华东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