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初期要注意什么?
做好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了解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截图:“金华发布”
1. 返乡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联系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2. 由乡村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
① 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轻型病例:居家治疗,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及时求助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②症状明显的:到发热诊室就诊。
③出现多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及时求助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获得指导和协助向上级医院转诊。
12月24日起,浙江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康复后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可结束居家隔离。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康复后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标准公布如下:
1. 阳性感染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结束居家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①居家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
②居家隔离满7天时,未使用退烧药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且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
2. 如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第7天仍有发热等症状,继续落实居家隔离,待满足上述条件后予以解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