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11日
二、政策条款
政策一:加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新引进优秀人才补贴政策)
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一)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补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补贴。
政策二:加大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力度(骨干人才奖励政策)
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或经认定重点企业中一定数量的、连续全职工作满3年的骨干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一)以上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达到200-5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3人;达到500-100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5人;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10人。
(二)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可享受奖励人数最高5人。
政策三: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新获批创新组织科研经费支持政策)
1、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对进站的院士,根据工作情况两年内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对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3、对出站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三、总体要求
1、享受政策人才所在企业应符合长春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在新区,且新区参与税收分成。
2、符合长春新区扶持政策的同类事项,按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重复执行;涉及省、市、区共同承担相应扶持资金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享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在长春新区持续经营。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得迁离新区。发生迁离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4、支持对象凡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须追回已拨专项资金,并记入长春新区扶持对象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要求
1、各驻区企业要认真阅读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并以企业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
2、各企业联系人参照申报材料文件夹模板先行提交材料电子版至所在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长春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
张 言 0431-81335764
(2)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张露月 0431-85542574 1057828538@qq.com
(3)北湖科技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许 谦 0431-89672990 94532688@qq.com
(4)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闫 冬 0431-82158603 446900900@qq.com
4、申报材料下载网站及QQ服务群:
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
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https://rcjy.ccxq.gov.cn/
企业QQ服务群:281102624
附件:1.人才政策条款及申报要求.docx
2.2022年度长春新区人才政策申请表.docx
3.新引进优秀人才政策情况汇总表.xlsx
4.骨干人才政策情况汇总表.xlsx
5.新获批技术创新组织政策情况统计表.xlsx
长春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