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正定县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正定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正定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