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5、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三)一方当事人在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如居住证不是由广州市相关部门发放的,建议向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