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期居住在外埠工伤职工怎么办?
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延伸阅读】
➤服务机构接诊工伤职工主要有哪些要求?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工伤职工就医。
(二)收治工伤职工时,应当核对工伤职工的身份信息、工伤信息和参保信息。
(三)按规定在病历记录中详细记载伤害发生时间及原因,明确伤害部位和程度,根据伤情出具诊断证明,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部门调阅病案、病历、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四)应做到因伤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
(五)应如实诊断工伤伤情,甄别工伤伤情与非工伤伤情。
(六)依法依规开具处方,因工伤治疗需要为工伤职工出院带药量或门(急)诊开药量一般不超过4周。
》》北京哪些情况工伤保险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