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企业、单位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其实际用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实际用工人员花名册、记载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工资流水、会计凭证中任意两项),并填写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
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附件下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未申领视为放弃。已申领到账(含主动发放到账)的单位不得重复申领;如果申请时提示“该单位已经存在留工补助待遇核定信息,不能重复申领!”但未实际收到返还款项,属于主动发放失败情形,须在申报时间内联系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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