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醒

地方特产2022-11-07 16:47:52智慧百科

2023年台山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醒

  致台山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您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6元,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至12月。

  请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缴费时间内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待扣,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弃保,不享受新年度医保待遇。请新参加城乡医保参保人(含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持本人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身份证、银行存折(卡)等资料尽快到各镇(街)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如需办理变更或停保,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到各镇(街)基层服务机构申报,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一年度缴费标准直接代扣代缴。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3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山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发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10月至12月底为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了。

  一、缴费标准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06元/人。

  (二)困难居民(指由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我市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继续纳入政府全额资助范围,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至12月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三、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

  1.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若未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按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在缴费时间内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缴费存折(卡)待扣,或可选择“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扣费。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40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2.变更或停保

  参保人如需变更或停保(因户籍迁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区居民医保、死亡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在台山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的,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前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一年度缴费标准直接代扣代缴。

  3.退费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97号)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即2023年1月1日)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再次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注意,如不再选择在我市参保,请在扣费前及时办理停保。

  4.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5.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台山市  城乡居民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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