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后,可否再以购房为由申报提取?
可以。在租房提取后购房的,可以按手续须知提交资料申报。
但在佛山市内购房后,却以租房为由(租房提取条件为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提供资料进行提取的,属于不实申报,一旦发现,除记录个人信用情况外,还需退回已提取资金。
扩展资料:
佛山住房提取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佛山购房提取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注:本市房产即报即批,外市房产首次提取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