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本市居住、就业、就学的,需要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市外户籍市民(不含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若无户口簿,可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哦)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有效期内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材料;
4、原居民身份证
注意: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材料(能证明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6周岁以上居民本人需到现场采集录入指纹信息。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申请,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或选择邮政快递的形式领取。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
全市任一户政窗口(或自助办理警务终端设备)
办理时限:
40天至60天内发放
办理费用:
1、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张。
2、邮政速递费用18元。(具体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