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类:
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1张2寸、彩照、白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检测回执单,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即可。
2.探亲类:
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1张2寸、彩照、白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检测回执单、亲属关系证明、回乡证。
3.商务类:
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照片(1张2寸、彩照、白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检测回执单,及《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工作规范》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注明:首次办理需要提供以上材料,二次签注的仅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港澳通行证、照片,若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