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1. 市外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结算票据原件(机打票据,手写无效,加章);
(2)住院费用明细单(汇总明细,加章);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章)(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介入治疗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4)诊断证明书(加章);
(5)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外地卡需注明开户行)。
2.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备案,而在省外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交《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身份核实表》及手工报销材料。
3.各报销资料及票据上的姓名必须和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4. 住院期间如果同时使用口服与外用中药饮片,请分别提供口服与外用饮片的费用明细及中药处方。
5.特别注意:如需办理异地关系转移或者终止参保,请先提交手工报销资料,待手工报销完毕后再办理上述医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