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调整城区大型货车禁限行管理的补充通告
为落实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区营商环境,结合莱阳城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莱阳城区大型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一、大型货车(不含各类工程运输车、重型半挂牵引车、危化品运输车)在每日23时至次日5时可以通行市区道路,但核心区域部分路段除外。
二、本通告所指工程运输车包含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三、本通告所指核心区域部分路段包括:旌旗路(富水路至文昌路)、昌山路(富水路至蚬河路)、龙门路(马山路口[不含]至文昌路口)、金山大街(文昌路至洛水路)、五龙路(马山路至富山路)、大寺街(旌旗路至富山路)、蚬河路(马山路至富山路)、清水路(旌旗路至富山路)、梨园路(龙门路至富山路)、旌阳路、悦望街。
四、过境车辆请通行G204线、S209线。
五、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限行外(高峰时段为7:00--8:30;11:00--12:30;16:30--19:00),其余时段不限制通行。
六、涉及民生保障及其他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请按规定办理通行证。
七、路面禁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八、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8日起施行。
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