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市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超过28天且在6个月内取得户籍并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后的下个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新生儿户口簿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市的还须提供父母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常住人口证明的任意一项)、出生证明。
办理程序
1、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参保。
2、办理人查阅后收取复印件存档,登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系统为新生儿办理参保。
3、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之内(含90天)办理参保,办理人为新生儿进行信息解冻,出生后其医保便在有效状态;新生儿未在90日内参保缴费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个人缴费为350元/人>,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地点
1、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科
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市民中心一楼C区1144、1145号窗口
2、天元区社保中心
天元区黄河北路71号火炬大厦1楼大厅医保窗口
3、荷塘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荷塘区新华东路281号金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1楼8号窗口
4、芦淞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芦淞区太子路政务中心1楼13号窗口
5、石峰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政务中心2楼6号窗口
6、云龙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云龙示范区云龙大道88号政务中心1楼
7、各街道劳保站和社区居委会(仅10-12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