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门镇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办须知
一、发放对象
具有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户籍且年龄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30元;
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委托人可提前3个月向老人户籍地村(社区、林场)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区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经村(社区、林场)初审符合条件报崖门镇公共服务办复核审批,再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老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则上提供“社保卡”)、2张免冠1寸彩色近照,如属委托人代办还需提供其身份证。
五、终止发放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终止发放津贴:
1.高龄老人死亡的;
2.高龄老人户籍已迁出崖门镇的。
六、其它
1.符合发放条件但未完成申办审批手续的高龄老人,不予发放政府津贴。
2.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经镇复核审批通过后,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此前符合发放条件的年龄段不予补发。
3.高龄老人已故或其户籍迁出崖门镇的,家庭成员和村(社区、林场)应在10天内向镇报告,办理终止或变更手续。
4.申办人不得虚报老人年龄、瞒报或迟报辞世情况,如故意隐瞒,违规领取津贴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崖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6438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