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非长沙户籍可在长沙办理港澳通行证,需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未持有效的长沙市居住证,则申请人须为长沙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办理所需材料: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四)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五)采集指纹信息;
(六)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七)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受理机构受理。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八)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符合代办情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九)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个人旅游签注(G)还需提交:长沙市居住证;
2、申请探亲签注(T)还需提交:
(1)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交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进入许可、有效旅行证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澳就业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复印件;在澳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中央政府驻港澳机构人员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有关规定办理。
3、申请逗留签注(D)还需提交:
(1)赴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提交延期许可原件。
(2)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提交《确认录取通知书》及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批准文件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续期名单表或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4、申请其他签注(Q)还需提交: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
(2)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等特殊事由赴港澳,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
>>>湖南省内非长沙户籍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