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岛发布的《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烟台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烟交发〔2020〕114号)要求,分局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实施分区域、分车型禁行管制。
一、禁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
海港街、南城街、新兴街、迎宾街、乐园大街、鹊咀路、解放路、县府街南隍公寓路口至家家悦路口、长园路二校路口至影院路口、长山路残联路口至公安局路口、文苑路南隍公寓路口至青年路路口。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四、处罚依据
上述车辆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根据《烟台市公安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一、大型货车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大型货车包括大型或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路段
乐园大街、解放路、县府街、鹊嘴路、长山路、长园路、新兴街、文苑路、幸福路、迎宾街、南城街、海港街、连港街、长寿街等,经过学校附近路段按标志限行时间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日6时至20时
四、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