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关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企业养老保险部分)
二、申报对象
个人
三、申报条件
已在沈阳市企业参保缴费的,可以申请将原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至沈阳企业账户下。曾经在沈阳市企业参保缴费的,可以申请将原沈阳市企业缴费转移至现事业单位账户下。
四、所需要件
无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办件。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联系方式
大东分中心:88219610;
和平分中心:31911561;
沈河分中心:84123928;
皇姑分中心:86220263;
铁西分中心:82917151;
沈北分中心:88085020;
浑南分中心:23783590;
法库分中心:87105166;
苏家分中心:89821285;
新民分中心:27624729;
张士分中心:85810663;
辽中分中心:87882788;
康平分中心:87336411;
于洪分中心:25835120;
沈抚分中心:58615052。
十、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