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整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30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详情如下: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在职职工每人每年30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本调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拓展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将阿尔茨海默病等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具体如下:
将阿尔茨海默病、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硬皮病(含:系统性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消化性溃疡(含:消化性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脊柱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含: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心律失常(含:心律失常/心房颤动/慢性心房颤动/心房扑动)、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含: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限定人群)等疾病纳入本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