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可以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不可以。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基层快递网点已经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可以改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不可以。《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继续按原参保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3、基层快递网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是多少?
答:基层快递网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之积。参保人员:
■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基数;
■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层快递网点,可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4、快递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障?
答:基层快递网点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向参保单位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5、基层快递网点单位或快递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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