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异地租赁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或配偶在申请之日前在吴江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无自有住房,并且在租赁房屋所在的上海市或嘉兴市无自有住房;
3、职工或配偶在上海市青浦区或嘉兴市嘉善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4、职工及配偶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