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非惠州市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惠州市居住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的情形: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拓展阅读】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