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关于调整小型货运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小型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滨海东路(西郊路—大窑路)、养马岛全境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二、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或厢式载货汽车,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为滨海东路(西郊路—大窑路)、养马岛全境。
三、本通告小型货运汽车包含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四、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六、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