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请各位申请人对应自己满足的申请条件,准备条件里提到的材料或证件,如居住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登记信息、学生证、劳动合同、学籍证明、社保缴纳记录、不动产权证、工商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都属于有效身份证件。
外省籍居民身份证补领
1、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如居住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登记信息、学生证、劳动合同、学籍证明、社保缴纳记录、不动产权证、工商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2.、申请条件:(对应你满足的申请条件,携带条件里提到的材料/证件)
在浙江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请参考与你符合的条件,准备相应的办理材料)
①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②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③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④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