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哪些亲属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1)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居住地或服务处所为本区辖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具体年限以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的准入条件为准,下同)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或持有注册登记地在本区的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的完税证明;
●(2)在本区无房;
●(3)收入条件符合申请层面对应的收入标准。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