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佛山市就业。
备注: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四、申请材料:
1、《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3、出勤记录。
材料下载:《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五、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六、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在本补贴项目实施地区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可于计划实施期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