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母向儿童户口所在区补办点申请补发(未报户口参考父母户口)。
非南京户籍在分娩医院所在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已报者存根联可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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